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筹建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陕政办函〔2008〕80号)
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筹建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教发厅函〔2008〕19号),省政府同意在陕西卫生培训学院的基础上筹建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筹建期限为一年。
希望你厅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有关投入,加快建设步伐,加强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办学水平,争取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条件。筹建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向教育部提出正式设立的申请。
附件: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筹)章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筹)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水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毕业证书,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在办学过程中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筹)。
学校地址:西安市东仪路162号及户县秦渡镇。
第四条 办学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育人为本、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以服务医疗卫生事业为目标,立足陕西、面向农村、服务基层,突出办学特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够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适应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需要的专科层次医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