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学院董事会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院规章制度;
3.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负责学院日常管理工作;
6.学院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党委,党委书记由省委教育工委选派。党委是学院的政治核心,负责学院党的建设,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院决策机构和院长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学院建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接受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派的督导专员,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
第十八条 学院设立院务委员会。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工会主席、院长办公室主任和主要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员组成。由院长负责定期召集,研究讨论学院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建设及科研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二十条 学院教学、管理及其他技术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
第二十一条 学院推行管理、人事及分配制度、后勤保障制度的改革,建立与本科教育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院的各项工作依法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五章 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第二十三条 截至2007年10月底,学院净资产4.49亿元。其中步长集团投资4.19亿元,学院办学积累资金0.3亿元。
第二十四条 学院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