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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的通知


  第二条 学院名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院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南郊大学园区阳光大道西段1号。

  第三条 学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第四条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适应陕西及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立足陕西、面向西部地区,服务医药行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 学院是由步长集团投资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步长集团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郑重承诺不取得合理回报。在省、市政府领导下,依法自主办学并实行科学、民主管理。学院接受陕西省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登记部门为陕西省民政部门。

第二章 办学规模

  第六条 学院在校生规模为6000人。

第三章 学科专业设置及教育形式

  第七条 学院设置的主要学科门类为社会科学、医学和人文学科。学院适时增设和调整专业设置,以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为医药行业、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 学院实行普通全日制教育形式,本科4-5年,专科2-3年。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由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学院内部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董事长是学院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学院董事会的产生及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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