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的通知
(陕政函〔2008〕59号)


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8〕110号),省政府同意在陕西国际商贸职业学院的基础上建立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校代码13123),同时撤销陕西国际商贸职业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系民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由你厅负责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

  三、学校近期本、专科教育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为4个,即市场营销、药物制剂、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五、学校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学标准完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专职教师队伍比例和整体素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希望你厅加强对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的管理,指导和支持学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为合格的本科学校,为陕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章程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坚持教育扶贫、回报社会、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原则,把学院建成管理规范、特色鲜明、办学水平较高,以医药营销及中药制药专业为特色,社会科学、医学和人文学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本科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