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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西安思源学院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西安思源学院的通知
(陕政函〔2008〕60号)


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西安思源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8〕111号),省政府同意在西安思源职业学院的基础上建立西安思源学院(学校代码13121),同时撤销西安思源职业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安思源学院系民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由你厅负责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

  三、学校近期本、专科教育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5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为4个,即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工业工程、汉语言文学。

  五、学校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学标准完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专职教师队伍比例和整体素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希望你厅加强对西安思源学院的管理,指导和支持学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为合格的本科学校,为陕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西安思源学院章程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西安思源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高级技术人才,依据《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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