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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苏府〔2008〕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推荐、申报、审核和公示,市政府决定授予张家港市等26个市、区和单位“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市各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在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强化行政行为监督等方面大胆实践、扎实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构建和谐苏州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九日

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苏州市公安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建设局

  苏州市市政公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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