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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市农村客运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市农村客运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7〕16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我市农村客运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我市农村客运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运输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科学制定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加快农村客运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农村客运服务质量和城乡客运一体化,全面实现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发展农村客运必须与农村公路网络、客流组织、旅客换乘合理衔接,以满足农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为出发点,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运输服务。

  2.政府主导原则。农村客运属于政府提供普遍服务的公共交通范畴,是公益性较强的事业。在发展农村客运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保障、运输组织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3.实用需求原则。在农村客运及站场的规划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村居民交通需求、旅客流量等情况,以实用需求为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消耗,执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构建节约型交通运输行业。

  4.城乡一体原则。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实际情况,推行公司化经营、公交化运作的农村客运发展模式,形成城乡客运资源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农村客运网络,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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