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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百日安全活动方案的通知

  此次百日安全活动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夏季暴雨、洪水、森林火灾、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32号)确定的15个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
  (二)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2008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主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以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标志、发放安全生产资料、播放安全生产电影和电视节目开展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等形式,在大型群众聚集活动等时间和场所大张旗鼓地开展安全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舆论氛围。以宣传月咨询日为切入点,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案说法。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三)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农村建房、消防、道路和水上交通、旅游、特种设备等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煤矿:狠抓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等措施的落实。突出煤矿防治瓦斯、防透水,进一步完善井下基础设施,改进安全技术措施,淘汰落后设备,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和超层越界开采,规范煤炭资源整合,指导各类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
  牵头单位:市工业经济发展局
  参与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
  2.非煤矿山:狠抓各类非煤矿山(包括井工开采)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以采矿许可证的清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为切入点,制定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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