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强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08]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加强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九日
新乡市加强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形势,加强全市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工作安排与部署(新字〔2008〕21号)要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意义
加快推进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是贯彻中央统筹城乡发展方略,落实中央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共同发展,加速推进全市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决策,是按照城乡一体化布局对“三位一体”规划建设的深化和具体化,是我市“三位一体”系统工程和生态文明村建设的基础支点,是建设生态新乡、和谐新乡的重要基础。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划为先导,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突破口,把加快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作为生态文明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三位一体”系统工程和推进城市化的重要抓手,与体现城乡一体的新农村空间布局规划、体现现代文明的乡村住宅社区规划、体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建设规划相结合,全面加快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坚持突出重点区域,分类指导,分步骤、分阶段推进。2008年全面启动4个城区及高新区、新乡工业园区、新乡县全县、孟庄镇全镇、县城规划区、镇区、产业聚集区和八条快速路两侧村庄等重点区域的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力争用3年到5年的时间使重点区域农村面貌实现大的变化,城市化迈出新的步伐。对非重点区域范围,已经规划的中心村,也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一步,加快启动建设。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摸清底数,分阶段制定目标。
各地要澄清以上重点区域内所涵盖村的数量,按照县城规划区、镇区、产业聚集区和八条快速路两侧村庄分类进行统计。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地要认真研究,确定规划建设的中心村和今年启动建设的中心村。对于规划建设的中心村和今年启动建设的中心村都要分阶段明确具体任务,科学编制规划,制定推进时间表,分期分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二)制定完善新型农村住宅社区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