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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2008)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

  附件4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表二)
提案编号 承办单位 满        意       程          度满  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题目      
 
       
     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1.请委员在“满意程度”的3项中选择其中1项,在下面的空格中打“√”。
2.具体意见填在“意见”栏中,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3.请委员将“征求意见卡”及时寄回市政府督查室于素琴。(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邮编:453003)
4.承办单位将本卡与给委员的答复一同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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