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专项检查的通知
(杭交发〔2007〕59号)
各区、县(市)交通局,各直属单位,国益路桥公司:
为确保交通系统安全形势稳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全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系统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拟定于4月中下旬,具体检查时间和参加检查人员另行通知。
二、检查形式 采取分组分片的方式组织检查,具体为听取情况汇报,查看责任书和台帐,抽查部分单位、企业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
三、检查内容 各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责任书内容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实际,针对性、有效性如何;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率和台帐记录情况。
四、检查分组
第一组:由胡斌副处长带队,成员由安保处、各区、县(市)交通局、直属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检查萧山区交通局、余杭区交通局、富阳市交通局、临安市交通局、公路局、港航局、质安总站、信息中心、设计院。
第二组:由李宏伟副处长带队,成员由安保处、各区、县(市)交通局、直属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检查建德市交通局、桐庐县交通局、淳安县交通局、运管局、车管局、技师学院、杭汽校、工程管理处、国益路桥公司。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健全组织。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抓、亲自管,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人的责任,要及时调整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管作用,切实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真正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人管事、有法办事、有章理事、有钱做事,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及时消除各种安全生产隐患。
(二)细化内容,增强实效。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责任明确、奖惩分明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解决好责任书针对性不强、操作困难、责任不明、奖惩不力的问题,真正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