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交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杭交发〔2007〕71号)
各区、县(市)交通局,市公路局、港航局、高管局、质安总站,各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在建公路水运项目施工企业的动态管理,促进我市交通建设市场的有序发展,提高施工企业的诚信意识,根据《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杭州市公路(不包括高速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06年度在我市有在建公路水运项目的施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有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省内外施工企业(不含绿化、房建工程施工企业),其中:一、二级施工企业(含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监理、收费系统资质企业)的评定工作由省交通厅负责(已布置),三级施工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我局负责,信用评价结果报省交通厅备案。
二、 评价资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1、一、二级资质企业评价资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二级资质企业(含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监控、收费系统资质企业)资料报送工作请于2007年4月25日前送我局审核签署意见,我局将在4月30日前统一报送省交通厅建管处。省外施工企业自评报告直接送厅建管处。
(1)在我市有在建项目的省外施工企业,自评报告直接报送省厅,同时抄送市局建管处;
(2)高速公路项目在建施工企业(杭千高速、杭徽高速、杭浦高速杭州段、德胜互通立交、江东大桥)的信用评价材料由建设单位签署意见,经市高管局审核后报市交通局建管处;
(3)市港航局直管的水运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杭甬运河、余杭锚泊区、危险品锚泊区、船闸护岸加固)的信用评价材料,由建设单位签署意见,经市港航局审核后报市交通局建管处;
(4)淳开公路项目施工企业由淳开公路有限公司签署意见后报市局建管处;
(5)其它由各区、县(市)上报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由建设单位签署意见,经所在区、县(市)交通局审核后报市交通局建管处;
(6)无在建项目但注册在杭州的施工单位信用评价自评报告可直接送市交通局建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