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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08]12号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现将《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指导和推进我省污染减排工作持续、稳定和有效开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减排目标

  (一)五年总目标。

  四川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目标为: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74.4万吨/年,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5.0%,5年净削减3.92万吨;氨氮排放总量为6.21万吨/年,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6.6%,5年净削减0.44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14.4万吨/年,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11.9%,5年净削减15.46万吨。各市(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目标见下表。

  (二)年度目标。

  2006年四川省以国家环保总局核算确认的统计数据为基准,即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80.60万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为6.58万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28.10万吨/年。2007年省政府批准的总量削减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78.98万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为6.51万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22.90万吨/年。“十一五”四川省年度削减计划目标见下表。

  二、减排任务

  要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按照《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现提出3套预测方案。2007-2010年4年中,全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为:

  方案1:当GDP增速为9%时,需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7.45万吨,氨氮排放量2.1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44.03万吨。

  方案2:当GDP增速为11%时,需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0.62万吨,氨氮排放量2.31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53.41万吨。

  方案3:当GDP增速为13.5%时,需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4.84万吨,氨氮排放量2.6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66.22万吨。

  各市(州)按当地情况进行预测,自行确定年度减排任务。

  由此可见,我省污染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必须狠抓落实,按照年度减排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排放量,逐年降低排放强度,才能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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