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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4.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帮助民族地区旅游职业教育发展和人才培训等工作。

  5.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帮助按照规划加大对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的投入,增加旅游公益性项目的扶持力度。

  6.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帮助按有关规定,将民族地区旅游项目用地列入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保障用地;指导支持民族地区地质公园的保护建设利用和重要景区地质灾害的防治。

  7.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帮助民族地区风景名胜区和城镇规划的编制与完善;推进精品旅游景区和旅游城镇建设;加快世界自然遗产申报和备选工作。

  8.省交通厅:负责指导支持民族地区旅游通道的公路及其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交通安全等工作。

  9.省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负责指导帮助实施民族地区牧(农)家乐工程等工作。

  10.省林业厅:负责指导帮助民族地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开发,指导帮助实施民族地区林家乐工程,推进森林、湿地生态旅游业发展。

  11.省商务厅:负责指导帮助民族地区的旅游商品市场及网点建设。

  12.省文化厅、文物局:负责指导民族地区世界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申报和备选工作;帮助策划打造一批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大型旅游商演剧目和旅游节庆活动等,丰富弘扬民族文化内涵,充实文化项目。

  13.省旅游局:负责指导帮助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民族地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线路产品规划编制;旅游标准化创建指导、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人才培训等工作。

  14.省环保局:负责指导帮助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旅游发展,监督民族地区旅游景区、城镇、通道等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建设工作。

  15.省宗教局:负责指导帮助民族地区宗教方面涉及旅游有关事项的规范和管理。

  16.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帮助抓好民族地区旅游安全监管。

  17.省招商引资局:负责指导帮助包装推出民族地区重大旅游项目,开展旅游招商引资推介活动。

  18.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指导帮助民族地区旅游景区、城镇、通道的通信设施建设。

  19.省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帮助民族地区旅游对外宣传工作。

  20.省扶贫办:负责指导帮助开展民族地区旅游扶贫工作,探索建设旅游扶贫示范区。

  三、2008年工作重点

  重点抓好6个方面,28项任务。

  (一)做好12项规划任务。修编3个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制定1条旅游线路(九环线)要素整合方案;完善3个旅游城镇(漳扎镇、螺髻山镇、磨西镇)规划;包装策划3个重大项目;完成1条旅游线路(九环线)统筹,启动1条旅游线路(“重走长征路”红色旅游线)实施。(三州政府负责实施;省建设厅、旅游局等帮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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