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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市市区防汛方案的通知

  (五)交通运输部门
  一旦汛情需要,交通运输部门的运输车辆,必须无条件服从市区防汛办调用,以保证防汛抢险救灾的需要。
  (六)新闻部门
  新乡电视台、广播电台、新乡日报社、新乡晚报社等新闻部门,要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汛前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全民防汛意识和参与的自觉性,掌握基本的自救知识,真正形成团结协作,全民防汛的局面。
  (七)公安部门
  负责做好汛期的治安保卫和道路疏导工作,确保汛期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驻市各单位
  防汛工作事关重大,各部门一定要树立全局观念,顾全大局,切实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汛前要对本单位的办公房、厂房、家属房、仓库及排水设施等进行认真检查和整改,确保雨水的及时排泄和汛期安全度汛。在认真做好本单位的物资储备、抢险自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承担辖区分配的防汛任务。
  三、市区防汛工作的要求
  (一)强化防汛责任制
  按照《防洪法》和国家防洪总局《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职责》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一是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一定要提高对防汛工作的认识,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主管防汛的领导一定要熟悉重点区域部位,掌握本辖区防汛设施的状况。二是各区政府、办事处、市属和驻市各单位都要建立长设的防汛机构,责任到人、职责明确并保证值班人员到位。三是落实防汛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单位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层层落实责任目标,一级抓一级,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真正做到“领导、机构、资金、物资、措施、协调”六个到位。
  (二)搞好汛前排查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要切实搞好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工作。要充分利用好汛前的有限时间,组织人员按照国家防办《关于防汛检查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组织细致的普查。重点检查组织、物资、旧危房、经费、通信、报汛等方面的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整改,及时排除防汛隐患,进一步完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方案和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防汛意识,增强防汛无小事的理念,克服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排大涝、抢大险,确保汛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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