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08〕13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200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即国土资函〔2002〕319号)和厦府〔2005〕地71号文的批复,决定征收新阳街道祥露社区居委会、新垵村委会集体土地61176.748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
(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地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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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阳街道办
| 灌新路新阳段道路建设用地
| 城市建设
| 61176.748
| 祥露社区居委会、新垵村委会
| 厦门新阳征地拆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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