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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市局补充意见部分”已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6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9]09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00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彩票发行机构1998年、1999年继续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但1998年度已征的企业所得税不再退库。以上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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