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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迎奥运环保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加快淘汰建材行业落后产能。平山县、井陉县、矿区、灵寿县、行唐县、元氏县、赞皇县和鹿泉市等县(市)、区政府负责,6月15日前,对辖区内无开采许可证或证照不全的采矿企业,一律依法取缔。

  井陉县、平山县政府负责,6月底前,对辖区内现有石灰土立窑生产企业全部停产,并按照“上大压小,控制总量”的原则,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进行节能升级改造。

  平山县、井陉县、矿区、灵寿县、行唐县、元氏县、赞皇县、鹿泉市政府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和敏感区域可视范围内不得新上石灰生产企业。

  鹿泉市政府负责,6月底前,必须确保拆除20条水泥机立窑生产线。

  (九)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市环保局要派驻厂监督员,加强对全市15家(见附件3)环境安全重点监控企业的日常监管。各企业必须完善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具体处置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在及时处置事故的同时,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

  6月15日前,国家、省、市重点企业必须制定环保责任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一旦违反承诺,将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十)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市建设局负责,2008年7月底前,完成南郊电厂二级供水工程;市城市管理局负责,2008年6月底前,恢复桥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16万吨污水的设计处理能力,同步启动升级改造工程;藁城市政府负责,抓紧调试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确保2008年5月底前通过验收;灵寿县、赵县政府负责,加快配套市政管网建设,将城区及工业区所有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尽快进行污水处理厂试运行工作,确保2008年5月底前通过验收;栾城县、元氏县、矿区政府负责,确保其污水处理厂2008年6月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

  “三河两渠一沟”沿线县(市)区政府负责,7月底前,采取限产、停产或关闭等措施,确保其考核点位COD浓度控制在200毫克/升以内;加大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的监管,确保直接排入河流的企业COD浓度控制在150毫克/升以内。

  藁城市、深泽县、无极县、晋州市、正定县等县(市)政府负责,5月底前,制定滹沱河流域新旧污水分流方案,6月底前,完成分流,8月底前,完成积水坑内的旧污水治理。

  井陉县政府负责,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责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石家庄化工化纤有限公司、井陉化工化肥有限公司、河北井陉磷肥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兴制衣有限公司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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