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太湖流域环境监察执法六查一提高活动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30号)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太湖流域环境监察执法“六查一提高”活动的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太湖流域环境监察执法“六查一提高”活动的方案
(省环保厅 2008年5月)
为贯彻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和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落实“铁腕治污”要求,加大太湖流域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力度,决定在太湖流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六查一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活动。
一、活动目的
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认真贯彻铁腕治污、科学治太方针,着力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减少入湖污染,努力实现“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的目标。
二、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查污染源分布情况。通过开展污染源普查,查清太湖流域排水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量及去向,切实做到底数清楚。
(二)查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检查企业立项、建设、“三同时”、投运各阶段的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环境违法行为整改落实情况。
(三)查企业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对照污染减排分解任务,逐项核实各项指标和工程技术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提标工程进展情况。
(四)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完好和运转情况。查清治污设施的建设情况及处理工艺、运行台帐。涉及危险固体废物处置的,要核对转移处置手续,严防非法转移及倾倒。
(五)查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及装备达标情况。对照《江苏省环境监理机构职责和定编标准》以及《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核查环境监察机构人员缺编数、在岗率和装备达标率,确保年内到编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