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实施。各区城区建设管理局按照审定后的施工设计方案负责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组织本辖区内彩顶项目的具体实施。市彩顶办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实施全程监理。列入今年改造的项目,5月底前必须完成楼顶杂物的清理,施工单位进点施工;6月底前,彩顶示范工程完工。
(四)竣工验收。各区彩顶工程完成后,由市彩顶办组织设计、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对彩顶工程进行统一验收。
四、有关政策
(一)鉴于实施彩顶工程的楼房绝大多数为住宅楼,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各分担50%。市政府投资部分列入2008年城建投资计划。
市彩顶办每年分批次列出建设计划下达给各区。竣工验收后,由市彩顶办按各区完成任务量进行核定,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拨付资金。
(二)鉴于彩顶工程是由市政府统一组织的房屋修缮和装饰工程,为加快工程进度,凡由市彩顶办批准实施的彩顶工程项目,不再办理各项建设工程前期审批手续,免缴各种建设项目规费。
(三)对于居民自行在楼顶安装的太阳能、防雨棚等设施,由各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清理时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四)各区负责做好彩顶工程的宣传组织工作,市财政按决算额的1.5%列支工程组织管理费,作为各区组织管理费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彩顶工程可以有效解决多层住宅渗漏、隔热、保温等问题,是一项美化市容、为民利民的重要工作。为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市政府决定成立彩顶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市内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精干力量,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大工作力度。市政府已将这项工作列入三年大变样工作重要内容,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强化督导,不折不扣地完成建设任务。对工作得力、任务完成好的,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拖沓、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将通报批评。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产权单位,多宣传,多动员,做好耐心细致地沟通疏导工作,取得产权单位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彩顶工程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