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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石家庄市工会经费代征实施办法的通知


  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是指在本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工资总额的确认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号令)和《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的规定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

  对于企业规模小,账目、制度不健全的单位,按省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单位的全部职工人数核定工资总额。

  三、代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比例

  全市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同级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应向同级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

  四、全额代征的时间和办法

  从2008年6月1日起,用人单位计提2%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由地税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额代征。地税局代征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采用地税征管信息系统,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和所缴纳税款同时征收、同时申报。工会经费具体征收流程和票据的使用,按地税局要求并参照税款征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申报。各用人单位每月10日前向主管地税局报送《纳税申报表》(代替工会经费申报表),将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应缴纳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比例及金额等相关数据如实提供给地税局,并缴纳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年代征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单位可按月或按季缴纳。

  (二)解缴。地税局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应缴纳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进行审核,用人单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解缴,由地税局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税收通用完税证》。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使用预算外科目核算收缴。工会经费科目代码为1800101,科目名称为“工会经费”,科目类型为预算外,级次为市或县(市)、区级;工会筹备金科目代码为1800102,科目名称为“工会筹备金”,科目类型及级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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