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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佛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印章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佛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印章的通知
(佛府办[2008]1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2008年1月11日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设立市政府研究室的批复》(佛机编〔2008〕27号),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室内设立佛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处级。为便于工作开展,定于2008年5月20日起正式启用“佛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印章(印章样式附后),原“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室”印章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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