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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发布《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进口设备免税范围

  (一)符合国家发改委注1《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限下国内投资项目,并且项目进口设备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

  (二)属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和利用出口信贷的国内投资项目,且进口设备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

  (三)申办免税的进口设备必须是项目投资总额内的自用设备。

  二、《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的申请

  项目单位凭下列资料办理免税项目确认:

  (一)申请报告;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二份);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免税设备清单(二份,盖章);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的发放

  我局在收到项目单位完整资料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确认书一式四份,一份送项目单位,一份抄送海关(附确认的进口设备清单一份),一份报备(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一份),一份存档。

  四、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仍按国家和我市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1 此处原文为:国家计委。

关于印发《深圳市药品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计财贸〔1999〕361号 1999年7月21日)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改委(注1)、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以粤计工〔1998〕323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经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讨论,制定了《深圳市医药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公司,请认真配合执行。

深圳市药品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1.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发生紧急需要的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下称药品)是国家重要的储备物资。为了加强药品储备的管理,确保在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时药品供应的及时、有效,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23号)和《广东省药品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粤计工〔1998〕32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2.做好药品储备工作,是政府的职能之一,也是承储企业的重要职责。药品储备计划纳入我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我市药品储备遵循动态管理、有偿调用的原则,确保储备资金安全和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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