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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

  (十三)规范原料奶市场秩序。加强对原料奶的收购管理,切实保护奶农利益。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原料奶收购等级标准,禁止压低或更改收购标准;加强对奶站及其它原料奶收购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原料奶收购秩序,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强买强卖、压级压价等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实现原料奶收购的优质优价。引导加工企业与奶牛养殖场(小区)签订原料奶收购合同,实行订单收购,直接支付收购资金,减少中间环节,增加奶农收益,避免原料奶二次污染。要制定原料奶收购站(企业)建设(设立)标准,防止不达标设站、重复设站导致争抢奶源、恶意竞争等损害奶农和加工企业利益的行为。积极探索建立原料奶价格协调机制,行业管理部门、加工企业、协会(合作组织)、养殖户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原料奶指导价和最低保护价,确保产加销各环节的合理利益不受损害。

  (十四)科学引导奶类消费。通过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和大力普及奶类营养知识,培养国民乳品消费习惯,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消费,特别要注重培养青少年消费群体。加大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力度,完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扶持政策,扩大学生饮用奶覆盖范围。鼓励企业加强新产品开发,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完善乳品物流配送体系,积极稳步发展冷链物流,形成奶类产品安全、快速流通体系,扩大奶类运输、销售半径,大力开拓中小城镇和农村消费市场。建立健全奶类生产和市场监测平台,及时准确提供监测数据和信息服务,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

  四、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五)切实增加发展奶业的资金投入。在落实好国家对奶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所需配套资金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扶持力度。2008年省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增加投入,从扩大后备牛补贴范围、安排专项引种资金、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完善良种繁育体系等方面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扶持。

  (十六)加大奶牛养殖补贴力度。在实施好中央财政对我省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的同时,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继续执行中央财政奶牛良种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同时对经过后裔测定并注册的优良种公牛冻精液加大补贴力度”的政策措施,争取国家将我省奶牛主产区全部纳入良种补贴范围,增加奶牛良种补贴数量。按照“稳步扩大优质奶牛后备资源,建立后备母牛补贴制度,对享受奶牛良种补贴改良后的优质后备母牛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头补助500元”的要求,由我省承担的配套资金,由省级财政和有关州(市)县(市、区)财政比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7〕128号)规定的能繁母猪饲养补贴配套比例分别承担。省农业厅要汇总审核后备母牛数量,建立后备奶牛补贴档案库;有关州(市)县(市、区)要尽快将后备母牛补贴资金兑现到养殖户手中。国家将把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纳入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各奶牛主产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补贴工作。完善奶牛重大疫病防治和扑杀政策,将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奶牛,列入畜禽疫病扑杀补贴范围。省农业厅要尽快组织开展全面检测,做好汇总审核工作,并会同省财政厅做好国家补助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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