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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07年第11号--韶关市新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终止的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
(2007年第11号)
韶关市新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因合伙人决议解散而终止,并已向省财政厅报送了终止备案材料。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省财政厅已收回该事务所的执业证书。韶关市新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自报备之日起不得继续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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