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国内收养情况调研摸底工作的通知
(豫民文〔2008〕15号)
各省辖市民政局:
为交流各地国内收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国内收养工作健康开展,民政部将在今年召开全国国内收养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及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的相关政策。为切实掌握我省国内收养工作情况,我厅决定开展国内收养情况调研摸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调研摸底工作。开展调研摸底活动,是进一步了解我省国内收养登记工作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收养工作政策、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的重要措施。各省辖市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调研方案,认真安排部署,并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在调研活动中,要对有关数据进行认真核实,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收养登记管理人员、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要对有关材料、数据进行深入的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撰写国内收养工作调研摸底报告。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本省辖市国内收养工作现状;收养工作队伍建设、人员编制情况;群众事实收养有关情况;收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加强和改进收养管理的意见、建议等。各省辖市要将调研报告和填写完整的《2007年度河南省国内收养工作情况调查问卷》、《本省辖市收养工作通讯联络表》,一并于2008年4月1日前上报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
在各地调研摸底的同时,省厅将组织调研组对我省国内收养工作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联系人:杨冬梅电话(传真):0371-68550590 13393730096
附件:1.2007年度河南省国内收养工作情况调查问卷
2.本省辖市收养工作通讯联络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7年度河南省国内收养工作情况调查问卷
(答卷单位 )
一、 国内收养工作基本情况
(一) 本省辖市国内收养量及分类
2007年共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件,其中,香港居民登记( )件,澳门居民登记( )件,台湾居民登记( )件,华侨登记( )件;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