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生态和扶贫移民工作的意见
(渝办发[2008]6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推进全市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使边远山区农民群众从根本上摆脱恶劣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实施生态和扶贫移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生态和扶贫移民工作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市还有数十万农民群众生活在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高寒、边远山区,主要集中分布在渝东南和渝东北的区县(自治县)。这些区域生态环境比较脆弱,部分区域地质灾害和地方病较为严重,人类活动承受能力非常有限。实施生态和扶贫移民工作,不仅能使搬迁群众从根本上摆脱恶劣的生产生活环境,而且能够促进其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开拓新的生存发展渠道和空间,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施生态和扶贫移民工作,不仅有利于降低扶贫开发成本,减轻生态脆弱区和生态敏感区的人口压力,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土地规模经营,而且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实施生态和扶贫移民工作,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对我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二、加快实施生态和扶贫移民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观念, 以帮助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和运用市场机制相结合,政府扶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努力实现贫困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总体目标。到2012年,全市完成生态和扶贫移民35万人,到2017年基本完成生态和扶贫移民搬迁任务,使居住在自然环境恶劣地区的农民群众从根本上改善生产、生活和生存条件,尽快脱贫致富,同时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三)基本原则。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量力而行,注重实效:整合资源,统筹安排:搬迁安置与后续生存发展并重。
三、统筹安排,加快实施生态和扶贫移民工作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