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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评审确认省外高级会计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2、省外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3份复印件;
  3、当年申报该专业技术资格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3份,需与原件相符并盖单位公章;
  4、当年申报该专业技术资格时提交评委会的评审材料,包括论文、著述、项目立项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5、大一寸近期免冠相片1张。

  (二)装订要求
  上述材料1、2、3、4的复印件按顺序规整在一起装订,共3册,分别用3个材料袋装;所有材料的原件、相片、材料1的其余复印件不需装订,用1个材料袋装。

  五、评审确认费用

  申请评审确认人员应缴纳职称评审费780元(其中地市人事部门收取80元,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委会收取700元)。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2007〕629号)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标准为58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另外,评审确认通过人员经人事部门核准后,需交纳证书工本费为7元/本。

  六、其他事项

  (一)评审确认表格可于广东省人事厅网站(www.gdrst.org.cn)下载区“职称评审表”一栏下载。
  (二)评审确认,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三)评审确认,不进行评前公示与评后公示。

  附件:来粤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确认申报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来粤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确认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参加工作时间

 

   

   

 

   片

身份证号 码

 

现从事何专业工作

 

原省外工作单位

 

调 入 单 位

 

省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最高学历和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申请评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专业

专业        资格

省外评审情况

评定

时间

 

评委会名称(全称)

 

调 入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 核 意 见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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