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 分级应对措施
在应急响应中,要针对石油供应中断的不同等级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3.2.3.1 I级响应措施
发生I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由国务院宣布启动I级响应。市经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市政府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全面进入应急状态。
应对本级别事件,采取增加供应与抑制消费并重,科学确定抑制消费措施的强度,尽可能降低对宏观经济的损害程度。
应急措施:
(1) 组织其他来源地的石油进口;
(2)停止石油出口;
(3)增加原油生产;
(4)提高指定成品油产品产率;
(5)成品油调剂调运;
(6)维护市场秩序;
(7)按照抑制消费措施强度由低到高的顺序,采取要求合用车辆,限制非公务和非生产经营性驾车,限制加油站销售量,限制除医院、福利院、小学、幼儿园等以外公共场所的供暖及制冷石油消费,限制娱乐用成品油消费,缩短每周工作时间等措施;
(8)按有关要求动用石油储备;
(9)组织原油配置,保证重点炼厂和重点石化基地必需的原油供应;
(10)按照应急保障供应顺序预案采取燃料定额配给措施;
(11)组织推广替代燃料;
(12)进行深入广泛的节约石油的宣传教育和维持社会秩序稳定。
3.2.3.2 Ⅱ级响应措施
发生Ⅱ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由国务院决定并由国家发改委宣布启动Ⅱ级响应。经市政府批准市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并成立相关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
应对本级别事件,可以采取适度的抑制消费措施,保障基本的经济、社会生活需要。
应急措施:
(1)组织其他来源地的石油进口;
(2)减少或停止石油出口;
(3)增加原油生产;
(4)提高指定成品油产品产率;
(5)成品油调剂调运;
(6)维护市场秩序;
(7)选择采取强制措施,如要求合用车辆、限制非公务和非生产经营性驾车等;
(8)动用石油储备;
(9)组织原油配给,保证重点炼厂和重点石化基地必需的原油供应;
(10)进行广泛的节约石油的宣传教育。
3.2.3.3 Ⅲ级响应措施
发生Ⅲ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由国务院决定并由国家发改委宣布启动Ⅲ级响应。经市政府批准市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根据需要应对本级别事件,主要采取增加供应、动用储备等措施,尽可能不动用行政措施对石油消费进行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