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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的通知


  3.2.3 分级应对措施

  在应急响应中,要针对石油供应中断的不同等级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3.2.3.1 I级响应措施

  发生I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由国务院宣布启动I级响应。市经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市政府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全面进入应急状态。

  应对本级别事件,采取增加供应与抑制消费并重,科学确定抑制消费措施的强度,尽可能降低对宏观经济的损害程度。

  应急措施:

  (1) 组织其他来源地的石油进口;

  (2)停止石油出口;

  (3)增加原油生产;

  (4)提高指定成品油产品产率;

  (5)成品油调剂调运;

  (6)维护市场秩序;

  (7)按照抑制消费措施强度由低到高的顺序,采取要求合用车辆,限制非公务和非生产经营性驾车,限制加油站销售量,限制除医院、福利院、小学、幼儿园等以外公共场所的供暖及制冷石油消费,限制娱乐用成品油消费,缩短每周工作时间等措施;

  (8)按有关要求动用石油储备;

  (9)组织原油配置,保证重点炼厂和重点石化基地必需的原油供应;

  (10)按照应急保障供应顺序预案采取燃料定额配给措施;

  (11)组织推广替代燃料;

  (12)进行深入广泛的节约石油的宣传教育和维持社会秩序稳定。

  3.2.3.2 Ⅱ级响应措施

  发生Ⅱ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由国务院决定并由国家发改委宣布启动Ⅱ级响应。经市政府批准市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并成立相关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

  应对本级别事件,可以采取适度的抑制消费措施,保障基本的经济、社会生活需要。

  应急措施:

  (1)组织其他来源地的石油进口;

  (2)减少或停止石油出口;

  (3)增加原油生产;

  (4)提高指定成品油产品产率;

  (5)成品油调剂调运;

  (6)维护市场秩序;

  (7)选择采取强制措施,如要求合用车辆、限制非公务和非生产经营性驾车等;

  (8)动用石油储备;

  (9)组织原油配给,保证重点炼厂和重点石化基地必需的原油供应;

  (10)进行广泛的节约石油的宣传教育。

  3.2.3.3 Ⅲ级响应措施

  发生Ⅲ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由国务院决定并由国家发改委宣布启动Ⅲ级响应。经市政府批准市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根据需要应对本级别事件,主要采取增加供应、动用储备等措施,尽可能不动用行政措施对石油消费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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