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2 启动应急机制
(1)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启动应急指挥部,成立相关专项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特点、发展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全市国民经济各方面现实和潜在的影响等,提出我市具体应急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启动应急联络渠道。保持与成员单位、直接联系单位的联络畅通。
(3)启动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值班表并公布值班电话,特别紧急时实行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
(4)启动紧急会商制度。各有关方面及时沟通情况、研究措施。
(5)组织实施应急措施。根据应急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措施,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应急措施的实施效果。
(6)应急措施的评估和调整。应急指挥部对各种应急措施的实施效果组织评估,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7)启动应急报告制度。石油供应中断应急措施实施期间,要通过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将处置信息上报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
(8)重大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省政府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主要公共媒体通报事件有关情况,进行舆论引导,使公众对事件有客观、及时、准确、完整地认识和了解,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3.2.1.3 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达到预期目的后,按照应急响应发布权限和有关程序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3.2.1.4 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补充修订相关应急预案。有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对应急期间的征用、生产、购销等事项办理财务结算和补偿等事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3.2.2 主要应急措施
3.2.2.1 宣传教育
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过程中,加强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增强公众对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保持社会稳定。
3.2.2.2 增加生产
(1)原油加工企业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启动备用石油生产潜力增加石油供给。备用石油生产潜力指超出企业正常石油产量之外的可动用能力,且在石油供应中断发生期间该产能可以投用。
(2)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督促市内炼油厂提高指定产品的产出率,协调市内石油销售企业紧急调动成品油。
(3)按要求督促企业执行应急国家质量标准,使炼厂能够增加指定产品的产量比例或实现原油加工收率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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