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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的通知

  3.2.1.2 启动应急机制

  (1)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启动应急指挥部,成立相关专项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特点、发展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全市国民经济各方面现实和潜在的影响等,提出我市具体应急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启动应急联络渠道。保持与成员单位、直接联系单位的联络畅通。

  (3)启动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值班表并公布值班电话,特别紧急时实行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

  (4)启动紧急会商制度。各有关方面及时沟通情况、研究措施。

  (5)组织实施应急措施。根据应急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措施,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应急措施的实施效果。

  (6)应急措施的评估和调整。应急指挥部对各种应急措施的实施效果组织评估,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7)启动应急报告制度。石油供应中断应急措施实施期间,要通过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将处置信息上报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

  (8)重大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省政府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主要公共媒体通报事件有关情况,进行舆论引导,使公众对事件有客观、及时、准确、完整地认识和了解,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3.2.1.3 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达到预期目的后,按照应急响应发布权限和有关程序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3.2.1.4 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补充修订相关应急预案。有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对应急期间的征用、生产、购销等事项办理财务结算和补偿等事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3.2.2 主要应急措施

  3.2.2.1 宣传教育

  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过程中,加强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增强公众对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保持社会稳定。

  3.2.2.2 增加生产

  (1)原油加工企业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启动备用石油生产潜力增加石油供给。备用石油生产潜力指超出企业正常石油产量之外的可动用能力,且在石油供应中断发生期间该产能可以投用。

  (2)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督促市内炼油厂提高指定产品的产出率,协调市内石油销售企业紧急调动成品油。

  (3)按要求督促企业执行应急国家质量标准,使炼厂能够增加指定产品的产量比例或实现原油加工收率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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