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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锦州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 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2.4 咨询机构及其职责
  2.5 运转原则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2 应急响应
  3.3 应急石油供应保障顺序和范围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4.2储备保障
  4.3  资金保障
  4.4  运输保障
  4.5  治安保障
  5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石油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害,建立供需应急调控机制,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为锦州经济振兴和可持续发展创造安全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及《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锦州实际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政府发布石油供应中断预警或我市部分乃至全部发生石油供应中断状态下,在石油的生产、调拨、加工、运输、供应、进出口、消费调节和社会宣传等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

  本预案所称石油,主要是指原油和成品油。石油供应中断是指因境外原因,部分或全部石油不能正常买入或运抵我国口岸的情况。

  1.4 工作原则

  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集中决策、分级负责,强化监测、反应及时、处置果断,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先急后缓,政企协同、内外联动、开源节流的原则,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科学有序地调节我市石油供应和需求。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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