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关于锦州市清理审定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8〕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关于锦州市清理审定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四日
关于锦州市清理审定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
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辽宁省清理审定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将从2008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清理化解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债务工作。为摸清农村“普九”债务底数,锁定债务数额,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审定农村“普九”债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成果,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事业,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探索化解农村公益事业债务,消除农民负担隐患,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推进和谐锦州建设和辽西中心城市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按省、市统一制定清理审定农村“普九”债务政策,统一界定农村“普九”债务的范围、债务形成的时间,确保锁定债务构成的一致性。
2.统一方法。在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基础上,审计核实认定农村“普九”债务。统一使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软件,建立审计核实认定农村“普九”债务数据库和动态监控系统,确保审计认定债务口径的一致性。
3.统一步骤。按省统一确定清理审计认定债务工作程序,确保审计认定工作在时间安排、审计认定过程上的一致性。
(三)总体目标。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按照“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的统一要求,从2008年起,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普九”债务清理化解任务。2008年的主要任务是在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基础上,审计核实认定农村“普九”债务,锁定债务数额,并对锁定债务进行分类,明确责任,为制订总体化解债务实施方案做好准备;从2009年开始逐步化解债务,鼓励有条件的县乡在确保完成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化解和其他乡村债务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