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杭交发〔2007〕119号)
各区、县(市)交通局,各直属单位,国益路桥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7﹞68号)有关规定,现就全市交通系统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系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在建交通工程,道路安全设施,公路、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驾培、维修以及千岛湖水域、码头和渡口等。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对建设、生产和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六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6月上旬,根据省、市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及有关工作要求,各直属单位和国益路桥公司抓紧制订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指导意见。各区、县(市)交通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市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于6月12日前,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2、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中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企业要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3、各单位检查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上旬,各单位要组成由分管安全领导、职能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业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查检,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有关部门组织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单位要在7月底前完成对本行业区域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于8月1日前将有关情况以电子邮件内网形式报局安全保卫处。联系人:刘春文,电话:8546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