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成立广东祥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批复
(粤财会〔2007〕78号)
杨桂江、蔡智群、汤传忠、赖庆胜、廖瑜平:
你们关于设立广东祥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杨桂江、蔡智群、汤传忠、赖庆胜、廖瑜平等5人发起设立广东祥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广东祥和会计师事务所)。广东祥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1000万元,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二、同意杨桂江为广东祥和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场所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环市东路乐信阁2号楼。邮政编码:528300。
三、拟担任广东祥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杨桂江、蔡智群、汤传忠、赖庆胜、廖瑜平等5人,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经批准设立的广东祥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到省财政厅领取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