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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明确要求,确保落实《办法》的各项内容
  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人口和计划生育、物价、质监等多个部门,《办法》对各个部门在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现状,以《办法》为指导,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各级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建立健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档案管理、储存、养护、调配、校验等管理制度,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可控制、可溯源,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危害公众健康的违法案件。要支持、鼓励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配送能力的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构建农村药品配送网络,支持、鼓励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逐步形成以“药品直配”模式为主、“连锁经营”等模式为辅的现代农村药品流通业态。加强对使用单位以集中招标形式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全过程的监督,强化对投标企业的资质和产品合法性的审查。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单位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单位药学技术人员的培训。及时制定使用单位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扎实推进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管理,支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推行“规范药房”建设,确保储存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场所、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工商部门要依法对使用单位的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投诉和举报,严厉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违法行为。
  物价部门要依法对使用单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的投诉和举报,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要对属于强制性安全认证和纳入特种设备及计量器具管理的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相关投诉和举报,依法予以查处。
  各部门都要及时公布本单位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制定举报事项的记录、受理、核实、处理、答复、转交、告知等管理制度和程序规定,并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确保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与衔接。
  四、加强领导,全面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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