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08〕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省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促进医药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
药品和医疗器械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从研制、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过程监管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落实《办法》摆上重要位置,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办法》涵盖了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各个环节,要求严格,专业性强,需要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确保干部职工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尽快熟练掌握《办法》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二要强化对行政相对人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向管理相对人普及《办法》规定的内容及有关法律知识。同时 , 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要结合送法上门、日常检查、开展规范化药房建设等进行宣传,把宣传培训工作有重点地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以下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延伸,使行政相对人知悉《办法》,主动遵守《办法》。三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办法》,将《办法》规定的内容宣传到千家万户,使之深入人心,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努力营造共同关注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