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对招投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根据《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县级相关部门在市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的办法,从县内外各行各业中择优选取具有相应职称的技术、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推荐进入市级有关部门组建的综合、专业评标专家库。迅速提高我县评标水平。
3、强化对招标投标中介代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凡进入我县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具有省(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代理资格。县招标办和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执法,建立招标代理中介机构的从业信誉档案和违规处罚制度。并要求招标人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三)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和规则
为了对招投标各方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在招投标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和规则。
1、领导干部工作纪律。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采取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批准或决定不招标;不得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违规批准或决定为邀请招标;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招商引资项目、开工时间紧迫和保密、应急工程等理由规避招标;不得干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中代理、代建、咨询机构的选择及投标人和评标专家、中标结果的确定;不得授意、指使或强令中标人分包项目,或指定使用所需材料、配件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干扰、限制、阻碍招投标监督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案件。
2、监管工作纪律。招标行政主管、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核准招标事项;不得违规拒绝招标人的备案;不得超越法定授权履行监管职责或推诿扯皮;不得出台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文件或政策规定;不得擅自设定涉及招标投标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借招标材料备案之机违规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拒绝受理涉及招标投标的投诉;不得泄露涉及招标工作的各种保密事项和资料。
3、招标工作纪律和规则。招标人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其他投标人名单;不得采用非竞争机制或降低资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确定中标人;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不得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改变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条件或以未公开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拒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不得违规使用标底;不得在开标后修改、增加或减少评标实质性条款;不得将本地区、本行业颁发的奖项作为投标人加分条件;不得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不得接受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保密资料;不得压低或抬高中标价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不得利用暂定价格条款获取非法利益。
4、投标工作规则。投标人不得买卖、转让、出借、出租、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银行帐号、设计图签、图章;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企业或本人的名义参与投标活动;不得无资质或者不符合资质等级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不得采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或不合理降低报价、行贿等任何不正当手段取得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违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实施工程。违者,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等相关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