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一)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设计技术要求、施工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设置投标报名必备条件和要求,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人资质、财务状况、技术设备、诚信度及近几年承担类似工程业绩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一般性招标项目提倡采用资格后审。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

  (二)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公告有关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办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予以明确。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都应当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专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有关专家库内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评审无效。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否则评审无效。

  (三)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招标文件编制、发售

  (一)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二)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小于二十日。

  (三)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政府投资项目一般应采取无标底最高限价。若采用有标底招标,其标底在评标中只能作为参考或计算评标标底的一项因素,但其权重不得超过50%。

  (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和实行代理制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在发售前报县发展计划委和相关行政主管、监督部门备案。

  (五)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的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