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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投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运行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


  4.负责协调中心与部门、中心与各办证厅(口)、申请人与部门的工作联系,充分发挥桥梁作用,确保中心各项工作快捷、保质、高效完成。

  5.3个单设窗口人员接受中心统一管理和监督,独立完成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设置综合受理窗口的前提条件

  1.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职责。中心既是政府的对外窗口,更是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职能、服务社会的形象平台。中心工作的好坏与各部门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有直接的联系。因此,中心工作方式调整后,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全力支持中心工作,致力维护保山的对外窗口形象,这是调整中心工作的首要条件。

  2.抽调人员的单位顺序按保政发〔2004〕175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和部门工作实际执行(设有办证厅窗口的部门除外),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安排(见附表一)。

  3.被抽调人员必须是单位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能办事、会办事的业务骨干,工作时限不少于半年,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和管理,原单位不得随意抽回和调遣,以确保窗口人员稳定。被抽调人员的组织关系一律转入中心,工资福利保留在原单位。

  4.各单位要对本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收费项目、标准和办理时限再作一次全面的清理,并将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的审批目录表送中心办公室汇总,经市法制局审核把关并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要求各部门的普通审批事项一律进入中心办理。

  5.各部门必须向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以下软件和折页(小册子)资料:

  (1)行政审批涉及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

  (2)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所必备的要件;

  (3)部门办理行政审批的主要工作流程(涉密除外);

  (4)与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对接的科室、负责人、联系电话,部门接受社会监督的投诉电话。

  二、设置部门分窗口

  对省属驻保单位、市直部门设置的9个办证厅(口)实行统一挂牌,如:“保山市投资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详见附表一)。把各办证厅(口)纳入中心监督管理范畴,实行双重监管。业务工作、日常管理由主管部门负责;服务规范除按系统(或部门)管理要求完成外,接受中心协调监督窗口的工作监督。

  (一)人员组成

  部门分窗口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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