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投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运行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
(保政发〔2007〕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保山市投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运行方式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十四日
保山市投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
运行方式调整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的规定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保山市便民服务中心有关筹备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03〕61号)的总体要求,针对市投资便民服务中心运行3年来存在的困难和市直部门的实际情况,本着客观、求实和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责任监督的原则,在继续保持中心功能作用前提下,对中心现行的工作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投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窗口设置,遵循“咨询方便、受理快捷、转办迅速、办理高效、服务周全”的工作原则,设置信息(政策、法规)咨询及受理转办综合服务窗口、部门办理分窗口和协调监督窗口,变中心分散窗口职能为综合受理服务职能,推进中心工作的有效运转。具体方案如下:
一、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旅游局设置独立长驻窗口)
中心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按综合窗口受理转送部门办理,各部门按时限要求反馈结果。
(一)人员组成
综合窗口人员由中心办公室固定2-3人和各相关部门轮流抽调1人组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区工商局、市旅游局独立窗口人员由各部门派驻。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收集全市资源、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政策等相关信息,构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畅通全市信息资源服务渠道。
2.办理外来投资者、人民群众咨询政策、相关法规、行政审批程序等工作业务。
3.负责受理前来中心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登记、转办或办理结果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