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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国有农场要自上而下层层动员,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综改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大力宣传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和取得的典型经验、突出成效,努力为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认真抓好改革方案的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市的改革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具体改革实施方案,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抓紧开展各项改革,做到切实可行,行之有效。方案的编制和报批,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意见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08号)规定执行。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巩固改革成果,将改革逐步引向深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方案编审报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研究制订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按省的要求完成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编制报批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进行广泛宣传,让农场职工认识理解改革的意义,了解掌握改革的政策规定,使改革得到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根据改革工作的需要,对各级相关干部进行分级培训,使他们吃透政策,提高政策水平,严格按政策办事,确保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根据省、市批准的改革方案,将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农场职工,待主体改革结束后,再启动各项配套改革,全面完成国有农场税费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各县区国有农场税费工作实施后,由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中的各种资料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对税改资料和税费改革过程中的业务、文书、报表等资料要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并立卷归档。

  本方案未明确事项按中央和省的政策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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