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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税费改革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国有农场要实行涉农负担公示制度,按照场务公开、财务公开的要求,以农场、生产队为单位设置税费改革政策公开栏和监督电话,公布农工负担的具体项目、标准和数额,接受农工和社会监督。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农工负担手册制度等农工负担监管机制和加强日常监管,切实防止以提高承包费、增加管理费等方式变相增加农工负担。对加重农工负担和挤占、挪用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2〕19号)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对国有农场公益事业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对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凡对农村的公共财政投入,应覆盖到国有农场,惠及每一个农工。国有农场要根据当地“十一五”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要求,制定农场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要依托优势,转变经营方式,大力发展“公司+农工+基地”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经济效益,增强自主创新、自我发展的能力;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参照当地农村的做法,制定国有农场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农工筹资筹劳进行公益事业建设的制度,农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最高限额要根据农工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并参考毗邻地区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合理确定。

  (五)健全和完善农工社会保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国有农场健全和完善农工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场主管部门和国有农场也要想方设法筹措资金,解决好农工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改善他们的福利,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确保农工的利益得到保障。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国家、国有农场和农工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关系到广大农工的切身利益,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农场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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