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减免或降低土地承包费用。以农场为单位,按照改革前农工实际承担的农业税(农场统缴部分)和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 亩均负担占土地承包费的比例,减免或降低农工上缴的土地承包费。
2.实行直接补贴。按照核实的农业税(农场统缴部分)和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负担及农工承包的土地面积,向种地农工发放直接补贴。
3.绝大多数农工愿意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的其他方式方法。
国有农场改革不论采取上述何种方式,目的就是要确保将农业税和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负担全部免除,确保财政政策和补贴资金全部落实到农工。具体的实施办法,要经过农场全体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向全体农工公示,并报省级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此外,2006年国有农场已经通过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等形式向农工收取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要如数退还给农工。
三、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进一步加快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的改革步伐。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国有农场隶属关系,制定和完善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改革方案,提出明确的改革目标和任务,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各方支持配合,加快组织实施。已基本完成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任务的,要积极稳妥解决好后续问题。
(二)进一步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及国有农场,要切实按照中央、省的要求,结合各类农场的改革进程,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调整国有农场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和人员,努力降低管理成本。省以下地方中小国有农(林、牧)场,要按照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劳动用工制度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采取出让、出租、兼并、收购等方式,加快民营化进程。华侨农场要在落实好侨务政策的前提下,明晰企业产权,采取改组、改制、整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多种方式,放开搞活,鼓励发展非公经济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对农场实行乡镇化管理的改革试点。所有国有农场要全面推行国有农场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实行生产经营性与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分账核算,规范各项支出,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增长,防止管理费膨胀侵蚀税费改革带给农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