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是土地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抓具体工作落实,要正视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克服畏难情绪,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建议。对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三、严格执行报批程序,保障重点建设用地
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性质、选址、占地规模、补充耕地等情况的审查。属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要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严禁未批先用、边批边用,严禁“以租代征”,严禁分拆批地,严禁违反征地程序强行征用土地。同时,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从严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急需的社会公益性项目用地需求。
四、强化集约节约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在土地报批环节中要增加集约用地的要件,加强用地报批前的审查和项目建设竣工后的验收和监管,提高投资强度和容积率,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要在盘活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上下功夫,要加大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的力度,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要坚决依法收回;对闲置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土地要依法收取闲置费。
五、建立土地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我市已建立了国土资源、建设、监察、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案件通报、信息共享,保证了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各县区、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联系,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密切配合,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要继续实行重大案件“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公开曝光”的工作机制,从严从快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各县、区人民政府务必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省政府通知及本通知的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逐级上报市政府和省政府。
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