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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通知
(保政发〔2007〕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通知》(云政发〔2007〕10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土地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针对当前土地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国务院、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连续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分别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作出了相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各县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战略高度,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最近几年,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土地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未批先用、边批边用、“以租代征”及分拆批地等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对高效配置资源,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造成了极大影响。各县区、各部门要从地方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出发,从保障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履行土地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须切实履行好“四个负总责”:一是对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二是对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禁违反规划、计划批准和占用土地;三是对辖区内建设用地的合法性、规范性负总责,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四是对辖区内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总责,对辖区内发生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查处不力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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