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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业余无线电台设台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五条 业余无线电中继台站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参照集体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办法。业余无线电中继台站必须安装遥控开关机设备,遇有特殊情况,设台单位必须能够可靠关机。
  浙江省无线电运动协会负责规划、申请设置省内各业余无线电中继台站。在满足覆盖的基础上,同一频段、同一地区原则上只可设置一个业余无线电中继台站,并向该地区持有电台执照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开放使用。
  第六条 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具备的条件
  (一)集体业余无线电台
  1.申请人必须是经过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应设有台长和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两人持有不低于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
  3.熟悉并遵守国际、国内有关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方面的规定。
  4.拥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无线电设备。
  5.已获得浙江省无线电运动协会预核配的呼号并在有效期内。
  6.工作环境安全可靠,有必要的管理措施。
  (二)个人业余无线电台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并为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
  3.熟悉并遵守国际、国内有关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方面的规定。
  4.本人拥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无线电设备。
  5.已获得浙江省无线电运动协会预核配的呼号并在有效期内。
  6.工作环境安全可靠,有必要的管理措施。
  第七条 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集体业余无线电台
  1.设台单位的法人登记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2.设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
  3.书面申请。
  4.拟订的有关管理规定。
  5.拟设集体业余无线电台的台长和管理人员的个人身份证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获得预核配的呼号的书面证明文件。
  7.《业余无线电台申请表》(国无管表17)和相应的技术资料申报表。
  (二)个人业余无线电台
  1.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获得预核配的呼号的书面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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