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省劳动保障厅、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紧急通知》,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坚决响应中央号召,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全力支持灾区抗震救灾的指示,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在我市务工的灾区农民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特殊意义这次地震灾情特别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巨大,抗震救灾工作时间特别紧迫,各市、区劳动保障局和各市、区农民工办要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特别是帮助灾区农民工安排好返乡救灾相关事宜,对于维护广大农民工的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的特殊意义。
二、尽一切可能做好抗震救灾期间涉及灾区农民工的相关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从自身的职责出发,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全力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农民工工作。
一是要尽快摸清来自灾区,特别是重灾区的农民工在本地区的数量及家庭受灾情况。
二是要认真做好在本地的灾区农民工的思想工作和安抚工作,迅速发动组织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深入灾区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以多种形式开展慰问活动,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稳定他们的情绪。
三是要对灾区农民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对非重灾区的农民工,要采取各种措施,帮助他们与家乡保持通畅的联系;对有返乡意愿的重灾区农民工,要设法提供交通上的便利,帮助其尽快实现返乡愿望;对父母返乡但子女仍留务工地上学的,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办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及学校联系,给予精心照顾,做出周全安排。
四是要切实加大特殊时期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妥善处理好抗震救灾期间灾区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对在岗的灾区农民工,要求用人单位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保证其就业岗位的稳定性;对于确需返乡救灾的,则应安排带薪假期并保证其返岗就业岗位。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信访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迅速优先处理涉及灾区务工人员的维仅案件,重点保障其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其他各项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保持“12333”劳动保障维权咨询电话畅通,及时受理灾区务工人员的投诉并迅速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