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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南北劳务交流协调小组办公室、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2008年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机
  构
  建
  设
5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挂牌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面积50平米以上、办公设备齐全、实现专网联结。未挂牌、不实行“一站式”、面积不达要求、办公设备不全每项扣2分;网络不通不得分5   
6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有2名以上专职人员;全部人员中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率达90%以上。专职人员2人以下不得分;持证上岗80%-90%扣2分,70%-80%扣3分,70%以下不得分4   
7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人员经费与工作经费落实。经费不落实不得分;人均经费总额不足每年3万元的扣2分。4   
8有稳定的村劳动保障协理员或信息员队伍,能准确、及时地采集、传递就业和培训信息队伍未健全不得分;信息采集、传递不及时、不准确扣3分5   
9有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服务事项,服务内容具体、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明确,均上墙或上网公布规章制度不健全、未予以上墙或上网公布各扣2分4   
10农村劳动力基本信息、就业状况、求职登记、培训登记、困难户重点援助等就业管理服务的基础台账完整、有日常记载,并实现计算机登录管理台账不全每本扣2分;日常记载不健全每本扣1分;计算机登录不及时、不准确扣3-6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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