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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南北劳务交流协调小组办公室、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2008年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3.年度考评时间暂定于2008年12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㈤实行动态评估。对已经创建达标的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各市、区要继续加强工作指导和动态评估,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后效果不明显的,由授牌部门予以摘牌。其中达市级标准的乡镇要向创建省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努力。

  附件:1. 苏州市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评审表
  2. 全省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申报表(略)

苏州市南北劳务交流协调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五月七日

  附表1
  苏州市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评审表
  市(区)     镇

项 目序 号指    标扣分标准标准分乡镇自评分各市区考核分市局评定分
㈠     充     分   转  移  指    标1全镇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0%以上未达到80%不得分20   
2全镇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贫困户家庭中100%消除“零转移家庭”未达100%不得分10   
3所属行政村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转移)行政村” 达标80%以上未达到80%不得分10   
4全镇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和参加培训愿望的农村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80%以上未达到80%不得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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