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度考评时间暂定于2008年12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㈤实行动态评估。对已经创建达标的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各市、区要继续加强工作指导和动态评估,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后效果不明显的,由授牌部门予以摘牌。其中达市级标准的乡镇要向创建省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努力。
附件:1. 苏州市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评审表
2. 全省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申报表(略)
苏州市南北劳务交流协调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五月七日
附表1
苏州市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评审表
市(区) 镇
项 目 | 序 号 | 指 标 | 扣分标准 | 标准分 | 乡镇自评分 | 各市区考核分 | 市局评定分 |
㈠ 充 分 转 移 指 标 | 1 | 全镇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0%以上 | 未达到80%不得分 | 20 | | | |
2 | 全镇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贫困户家庭中100%消除“零转移家庭” | 未达100%不得分 | 10 | | | |
3 | 所属行政村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转移)行政村” 达标80%以上 | 未达到80%不得分 | 10 | | | |
4 | 全镇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和参加培训愿望的农村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80%以上 | 未达到80%不得分 | 10 | | | |
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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