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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2007-2011年)的通知

  (一)多渠道筹措房源,加快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建设。今后5年中,新建或收购实物配租廉租住房1000套,约50000平方米。实物配租的房源主要来源于:在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分散配建廉租住房,由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收购后,用于保障性住房安排。配建和收购的廉租住房产权归国家所有。
  配建的实物配租廉租住房,面积必须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列入控制性规划指标,作为土地出让招标的前置条件。在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办法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订。
  (二)大力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实施住房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贯彻《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严肃查处房屋租赁中的违规行为,坚决打击“黑中介”;按照《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我市加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意见,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建立覆盖全市的房地产租赁管理网络系统;制定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民把中小户型住房向低收入家庭出租。
  (三)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按有关规定,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二是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三是各级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四是积极争取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五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六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七是社会捐赠的资金;八是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和公众监督。住房保障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房管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明确工作职责。住房保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特区、区政府、市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物价、人防、教育、税务、工商、总工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并作为年度目标重点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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